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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刊簡介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編輯委員會組織成員

特殊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

民國10768日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第25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訂定

 

第一條 《特殊教育季刊》(以下稱本刊)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特

殊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

中心共同出版、發行之學術刊物。為使編輯事務順利進

行,特成立特殊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(以下稱本委員會)

並訂定「特殊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」(以下稱本

章程)

 

第二條 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決定本刊之徵稿、編輯、出版與發行等相關政策,其

各項辦
法依教育部補助標準及TSSCI審查機制規範辦理訂定

之。

二、協助本刊之稿件徵集及推廣。

三、制定本刊之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。

四、處理本刊之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事宜。

 

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編輯委員九人,任期二年,並配合理事長任

期。由
理事
長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共同

推選,延聘學者擔任
;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

主任為當然委員。編輯委員均為
無給職,但校外委員得酌

支出席費或交通費。

 

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成立編輯

工作小
組,組織如下:



一、主  編:一名,由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擔任。負責執行

本刊編輯
政策、年度編輯計畫、參酌執行編輯與責任編輯建

議名單決定審查委員、審查本刊稿件內容,並召開編輯委員

會議。為推廣延伸特教領域新興趨勢、探討較具前瞻性議題

並促進稿件徵集,得
邀約具有學術聲望之學者擔任特約主

編,其職責得逕行審查稿件,再轉由其他審查委員協助審稿。

 

二、執行編輯:一名,負責推薦審查委員名單,及執行並完

成後續校稿
相關事宜。

 

三、責任編輯:依稿件專題領域由本編輯委員輪流擔任。

稿件徵
集與推薦審查委員名單

 

四、助理編輯:一名,負責進行格式審查、處理審稿費相關事

宜、聯繫
作者進行第二校稿、與廠商聯繫排版/校稿/印製、協

助發送郵寄季刊等事宜。

 

第五條 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,以一期一次為原則,需全體委

  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。必要時得由主編召開臨時會議。

 

第六條  本章程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