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
民國107年6月8日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第25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訂定
第一條 《特殊教育季刊》(以下稱本刊)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特
殊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
中心共同出版、發行之學術刊物。為使編輯事務順利進
行,特成立特殊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(以下稱本委員會),
並訂定「特殊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」(以下稱本
章程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決定本刊之徵稿、編輯、出版與發行等相關政策,其
各項辦法依教育部補助標準及TSSCI審查機制規範辦理訂定
之。
二、協助本刊之稿件徵集及推廣。
三、制定本刊之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。
四、處理本刊之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事宜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編輯委員九人,任期二年,並配合理事長任
期。由理事長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共同
推選,延聘學者擔任之;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
主任為當然委員。編輯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校外委員得酌
支出席費或交通費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成立編輯
工作小組,組織如下:
一、主 編:一名,由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擔任。負責執行
本刊編輯政策、年度編輯計畫、參酌執行編輯與責任編輯建
議名單決定審查委員、審查本刊稿件內容,並召開編輯委員
會議。為推廣延伸特教領域新興趨勢、探討較具前瞻性議題
並促進稿件徵集,得邀約具有學術聲望之學者擔任特約主
編,其職責得逕行審查稿件,再轉由其他審查委員協助審稿。
二、執行編輯:一名,負責推薦審查委員名單,及執行並完
成後續校稿相關事宜。
三、責任編輯:依稿件專題領域由本刊編輯委員輪流擔任。負
責稿件徵集與推薦審查委員名單。
四、助理編輯:一名,負責進行格式審查、處理審稿費相關事
宜、聯繫作者進行第二校稿、與廠商聯繫排版/校稿/印製、協
助發送郵寄季刊等事宜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,以一期一次為原則,需全體委
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。必要時得由主編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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