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個別化教育方案中,相關服務與特殊育、參與普通班並列為提供障礙兒童三大主要服務項目。本文擬探討相關服務的問題與趨勢,以為規劃與實施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之參考。 94-142公法對免費適當的公共教育,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作了定義,相關服務乃指交通及如發展性、矯正性,及其他支援性服務,乃協助殘障兒童從特殊教育受益之所需。而相關服務的範圍則有(一)聽力學(二)諮商服務(三)早期篩檢(四)醫學服務(五)職能治療(六)家長諮商與訓練(七)物理治療(八)心理學服務(九)休閒活動(十)學校健康服務(十一)學校社會工作人員(十二)語言病理學服務(十三)交通服務。相關服務的提供限於與特殊教育有關者,而其服務方式可能有(一)單科個別模式(二)多科小組模式(三)科際小組模式(四)跨科小組模式。而人員則分合作及單位間合作,學校應有幾種不同的提供方式,最後,再次強調相關服務之需求量可因個別差異而不同,但不可或缺,而相關服務的提供,以支援障礙兒童在學校有效從特殊教育學習獲益為範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