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身為特殊教育工作者,很榮幸參與臺北市立師範學院於本年三月二、三日舉辦的「中日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」,經兩天的學術交流,僅提出個人的看法如下:(1)重視殘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;(2)特殊兒童的安置,視個別差異而有所不同;(3)九年義務教育完成後,障礙兒童該何去何從?(4)多方舉辦教師進修活動或學術研討會。障礙兒童需要的是教育而不是憐憫,盼望他們獲得合理而受尊重得待遇。特殊兒童的接納,更需教師對一般兒童多教導,使其在發展階段得到正面鼓勵與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