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在2004年12月通過身心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,其中有關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模式有重大的改革,由過去一貫採用的「智力-成就差距模式」取向的鑑定模式,改而允許其他模式來做為鑑定學習障礙學生的依據。而美國許多學者提倡以「介入效果模式」做為鑑定學習障礙學生的參考。本文敘述智力-成就差距模式的問題,並介紹介入效果模式的特徵與問題,最後提出相關之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