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6年,Rett醫師發表一篇德文研究報告,描述22位女孩具有同一症候群的病徵-此一症候群即為雷特症候群。作者首先綜合各家學者的研究指出:雷特症候群患者具有下列特徵:1.自我傷害行為。2.精細、粗大動作技能失調。3.刻板的手部特殊習慣、痴呆、智能低下。5.自閉行為。6.缺乏面部表情。7.失調性步伐。8.大腦皮質萎縮。9.高氨血症。10.溝通能力低下。11.認知能力低下。12.癲癇。13.幼兒性痙攣。14.貧乏之手部運用。15.自助技能發展遲緩。接著,作者介紹「維也納診斷標準」(Vienna criteria),此為第一套被世人普遍接受用來診斷雷特症候群的標準,其內容分為三大類:必備性標準、支持性標準及排除性標準,而各標準下又有數個要項。最後作者說明撰寫本文的用意之一,乃在希望國內學者能一同關心雷特症候群的孩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