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在86年4月22日通過的特殊教育法修正案,全文共33條,條文中對於教育對象、學制、經費、行政組織、鑑定安置、師資培育、社區化就學、個別化學習、教育設施及家長參與等方面的規範,均有嶄新的格局。屏東縣特教中心成立於民國84年,是一座多元目標規劃的特教場所,設有圖書中心、教材製作室、學生多功能活動室、教師聯誼中心、心理諮商及觀察輔導室、特教研習教室、視聽教室及多項身心障礙者專用設施。為了因應新法的規定,期盼屏東縣特教中心的發展,能支援本縣特殊教育行政、廣泛搜集特殊教育資訊、經常辦理特殊教育教師進修、發展改進特殊教育教材教法、加強家長參與與親師合作、推動各類特殊兒童親職教育、開辦特教中心諮詢服務、並發揮鑑輔會功能,以有效運用特教整體資源,開拓特教兒童潛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