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特殊教育事業起源於民間(尤其是教會的參與),四十年來私立特殊學校的成長是「零」,民間參與特教的熱忱遠不及參與殘障福利事業,值得檢討。其實,民間團體參與特教事業,具有多方面的意義,與政府主導特殊教育的宗旨,並不衝突,且可以相輔相成之效。以政府的資源,誘導社會資源投入特教事業,是雙贏策略,也是資源開發「乘」的策略。且符合教育改革趨勢與修正「特殊教育法」(民86)的精神,有其政策上的意義,也有其實際上的價值,應加強規劃。在策略上,應訂定規範,加強宣導,獎勵與督導並行。具體的建議則為:(1)制定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班;(2)主動尋求合作夥伴;(3)鼓勵我殘障福利機構兼營特教事業;(4)鼓勵醫院兼營特教事業;(5)鼓勵民間與興辦學前特殊教育班;(6)加強宣導、輔導、督導與考核;(7)提供支援與支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