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教育行政組織是我國特殊教育發展中甚為脆弱的一環,行政功能(規畫、執行、督導、考核)等的發揮,也因此受到嚴重限制。在這方面,近年來的檢討與論述頗多;然而由於特殊教育法的修正(民86),將有很大的轉機。本文首先概述近五年的研究成果(以國科會與教育部支助者為主),接著從普查效應、法規研修、組織發展、特教指標、需求評估、教育安置、方案設計、績效評估等八方面分析問題所在,最後從策略發展的觀點,提出優障兼顧、多途並進、彈性安置、彈性課程、無障礙環境、生態規畫、親職教育、早期介入、義務特教、生涯發展、功能診斷、文化殊異、團隊工作、通識師資、科技輔具、融合教育、能力與責任、適性而已等十八項對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