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於民國八十六年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》及《特殊教育法》中出現轉銜一名詞後,轉銜服務即成為我國對身心障礙者服務的必要指標。本文就就醫、就養、就學、就業四個方面,整理分析我國轉銜服務相關條文的制定,以做為服務提供者為身心障礙者規劃個別化轉銜服務時之參考。 關鍵詞:特教法規、轉銜服務、個別化轉銜計畫、ITP